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有关签署希腊比雷埃夫斯码头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后续进展公告
2008年11月2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1919 证券简称:中国远洋 编号:临2008-026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签署希腊比雷埃夫斯码头特许经营权协议的
后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特许经营权协议经签署后须完成一系列程序方可生效,其中包括希腊国会通过追认法和政府宪报刊登有关法案,而各项条件均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由于特许经营权协议未必会生效,故谨请股东及本公司的有意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审慎行事。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希腊比雷埃夫斯码头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详见上交所网站[临2008-025])。此特许经营权协议于2008年11月25日由PPA、PCT和中远太平洋共同签署。
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内容概要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草案(详见公告[临2008-025])内容基本一致。协议各方同意,自2008年11月11日起十五日期间,即从希腊高等法院最高审核委员会批准特许权协议条款和授权PPA签署相关文件的当日起算;或协议方提出上诉,最高审核委员会裁决此上诉(裁决须在提出上诉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期间内,特许经营权协议不产生法律效力。
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