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08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11人,实际表决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公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拟部分用于补充年产40万吨含机械浆印刷纸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部分用于置换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融资成本,节约财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包括实际发行方式、金额、利率、期限、承销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等),制作、签署所有必要的申报文件及材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符合《公司法》、债券发行及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公司资金管理的灵活性;并进一步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议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2008年12月12日上午9:00
2、会议召开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文化中心会议室
3、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召开方式
4、审议事项: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08年12月8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会前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洪家洲 邮政编码:414002
联 系 人:顾吉顺 联系电话:0730-8590683 联系传真:0730-8562203
附:授权委托书(格式)
特此公告。
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岳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许可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表决指示:同意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