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李贵阳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1日以专人送达和特快专递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4人,实际参会1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变动的议案》
王俊杰同志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聘任张延卿同志为公司总经理。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张延卿同志,男,1951年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历任邯钢总厂团委书记、二炼钢厂党委副书记、邯钢总厂工会副主席、汽运处党总支书记、废钢处处长、邯钢集团舞钢公司党委书记、邯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邯钢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现任邯钢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
同意14 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变动的议案》
郭景瑞同志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
聘任胡志魁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胡志魁同志,男,1965年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历任邯钢集团公司财务处成本科科长、财务处副处长,劳动工资部部长,邯钢集团邯宝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务。
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我们认真审阅了两位同志的工作经历。我们认为:张延卿、胡志魁熟悉公司情况,熟悉资本市场,具备《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两位同志聘任。
特此公告。
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