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情况
我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415,证券简称:汇通集团)于2008年11月24日--2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核实如下:
(一)、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公司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资产重组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事项。除2008年11月24日公告的公司《关于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证券复牌公告》、《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所披露的信息外,未发现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
(三)、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的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是否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的自查说明
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