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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8年11月2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08-019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1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公司全体共7名董事参加了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林地产”)做大做强,满足其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为仙林地产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

      仙林地产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1,8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南京仙林新市区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80%,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0%。仙林地产主要经营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截止2008年9月30日,仙林地产资产总额506,267.46万元,净资产50,960.85万元,资产负债率89.93%,2008年1-9月实现净利润496.04万元。

      董事会要求仙林地产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积极调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节奏,在保障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兼顾现金流、利润和市场机会的把握,早日实现对股东的回报。

      由于仙林地产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08年12月15日14:00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一)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为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会议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2楼会议室。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和方法:

      1、凡2008年12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除出示该类证件外,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12月12日上午9:00至下午5:00持上述证件至公司股东大会秘书处登记。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7楼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5800728

      传    真:025-85800720

      联 系 人:谢建晖 孙越海

      5、其它事项: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膳食费用自理。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1、审议《关于为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年内提供8亿元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赞成、反对、弃权);对未作指示的审议事项,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南京高科         证券代码:600064     编号:临2008-020号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南京仙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林地产”)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公司为仙林地产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其贷款担保数额为零。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15,3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为支持仙林地产做大做强,满足其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同意为仙林地产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由于仙林地产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高于70%,该议案还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公司出资41,8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南京仙林新市区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80%,南京市栖霞区国有资产投资中心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20%。仙林地产主要经营住宅小区综合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租赁、物业管理等,法定代表人为徐益民。截止2008年9月30日,仙林地产资产总额506,267.46万元,负债总额455,306.62万元,净资产50,960.85万元,资产负债率89.93%,2008年1-9月实现净利润496.0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仙林地产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仙林地产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截止公告日,公司尚未给其提供任何对外贷款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仙林地产做大做强,满足其后续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仙林地产一年内提供不超过8亿元的贷款担保额度。董事会要求仙林地产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规律,积极调整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节奏,在保障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兼顾现金流、利润和市场机会的把握,早日实现对股东的回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15,300万元,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六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月27日

      附件一

      关于对《公司章程》修订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现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增加有关现金分红政策的内容,并修订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