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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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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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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8-05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14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1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玛克特”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借款提供的1,2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已于2008年11月到期,现因玛克特生产需要,会议同意公司继续为玛克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1,5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2、会议同时同意为玛克特向中国农业银行西周支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三年。

    董事会将就此事项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安通林”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董事会将就此事项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新建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原计划由公司本部在宁波江北实施,拟投入资金3,650万元,建设期为一年,截止目前已投入528.25万元。为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进度,经会议讨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地投资3,65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来实施该项目。

    会议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将就此事项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的建设进度,会议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地宁波江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来具体实施,新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2008年12月16日上午10点在象山西周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8-05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称“玛克特”)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以下称“中行”)最高额1,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向中国农业银行象山支行(以下称“农行”)最高额3,000万元人民币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宁波安通林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宁波安通林”)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高新区支行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一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是2008年11月27日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玛克特提供担保4,500万元,占公司200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3.22%;累计对宁波安通林担保2,000万元,占公司200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4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玛克特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宁波安通林汽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西周经济开发区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525号
    法定代表周晓峰Ernesto Antoltn Arribas
    注册资本640万欧元500万欧元
    经营范围汽车内饰件,汽车内、外部零件,汽车组合仪表制造汽车车门内饰门板、车门模块系统、车身侧面内饰
    主要产品天然胡桃木饰件、IMD胡桃木饰件等汽车内饰门板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占出资比例的75%,为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占出资比例的50%,为控股子公司
    财务信息据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浙东会审(2008)103号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07年12月31日,玛克特总资产12,367.88万元、总负债4,041.46万元、净资产8,326.42万元;2007年实现营业收入13,744.63万元。宁波安通林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截止2008年9月30日,宁波安通林总资产6429.33万元、净资产5072.01万元,2008年1—9月,营业总收入419.90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玛克特宁波安通林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中行1年、农行3年1年
    担保金额中行1,500万元人民币;

    农行3,000万元人民币

    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控股子公司——玛克特、宁波安通林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第三届十五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玛克特、宁波安通林提供担保。

    2、截止2008年9月30日,玛克特资产负债率为44.01%,本次为玛克特担保的4,500万元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宁波安通林资产负债率为22.20%,本次为宁波安通林担保的2,000万元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31%,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人民币10,910万元、欧元13.84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31%,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8-054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新建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2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6年12月19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8.55元,发行价款总额为44,4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52万元后,实际募集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5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2月19日全部到位,并经浙江东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6]第2456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募集资金原计划由公司本部在宁波江北实施“新建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拟投入资金3,650万元,拟投入资金总额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8.21%,截止目前已投入528.25万元。

    经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原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地宁波江北投资3,65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来具体实施,新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人民币。

    该项目除上述实施主体外,其他内容不变。

    此次募集资金变更实施主体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原因及影响

    “新建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是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本部在宁波江北实施,项目总投入3,650万元,建设期为一年,现建设计划已延期。

    该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将会进一步加强该项目的实施力量、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该项目的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力量,有助于进一步确立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以积极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建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由宁波华翔本部实施,现实施主体变更为宁波华翔投资3,650万元新设全资子公司实施,新公司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宁波市江北区长兴路525号

    ●股东及出资比例:宁波华翔100%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市场前景,可能存在的风险如因市场、技术等因素引致的风险不会因为投资主体的变更而发生变化,相关内容已在公司2006-061号临时公告中详细披露。

    对于因新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使本公司可能面临的相应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和降低:

    1、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所涉及的募集资金进行管控;

    2、严格按照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系列内控制度,加强对新公司管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原计划由公司本部在宁波江北实施,拟投入资金3,650万元,建设期为一年,截止目前已投入528.25万元。为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进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地投资3,65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华翔汽车零部件研发有限公司实施该项目,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为加强该项目的实施力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地宁波江北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实施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项目建设内容及其他各项内容都没发生改变,该项目的尽快完工及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决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礼璠、於树立、李旦生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0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原计划由公司本部在宁波江北实施,拟投入资金3,650万元,建设期为一年,现已延期。为加强该项目的实施力量、加快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实施地宁波江北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实施该项目。该项目的早日建成并投入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力量,有助于进一步确立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以积极应对未来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市场环境。

    八、本次募集资金实施本体变更事宜须提交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08-055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2008年12月16日(周二)上午10:00;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出席对象:

    (1)凡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2月12日、2008年12月15日,每日8:30—11:00、13:30—16:00;2008年12月16日,8:30—10: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杜坤勇、韩铭扬

    邮政编码:315722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13757439263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反对或弃权。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08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