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为2008年11月26日。公司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表决票共9份,回收9份。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充分利用短期融资券的优势,改善资本结构,降低成本,同意公司择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归还部分银行贷款,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一年,票面利率视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任一执行董事确定与实施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银行稳健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利用率,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以日常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稳健型理财产品,购买单笔金额在5,000万元以内(含5,000万元),且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30日,理财余额不超过1亿元,并在银行有关理财产品计划中约定100%返还本金,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8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赵蓉表示反对意见的理由主要是:如果公司尚有日常闲置的自有资金,可考虑归还部分贷款,以降低公司的财务支出。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