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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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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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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7版:信息披露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
    推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书面议案决议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江苏新城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关于新增中国光大银行为
    浦银安盛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齐鲁证券
    推出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8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营业部开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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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ST北生         编号:临2008—074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1月20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经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能国际石油勘探(北京)有限公司签订《解除重组协议的协议》;

      公司2008年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聘请国海证券为本次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8年2月5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上)。重组协议规定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能石油股东计划增资120,000万元现金,其中15,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105,000万元作为资本公积。如果上述资金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不能到位,股东大会将不能召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无法进行。

      由于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重组方中能国际石油勘探(北京)有限公司新增战略投资者无法履行增资承诺,导致上述重组协议无法履行,本次资产重组工作陷于停顿状态。为此,经双方协商同意,决定解除本次资产重组协议。《关于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聘请国海证券为本次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废止。

      审议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董事罗志投弃权1票。

      本公司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56        股票简称:﹡ST北生         编号:临2008—075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于2008 年11月27 日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海中院”) [(2008)北破重字第1号] 《民事裁定书》,本公司债权人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以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北海中院申请公司重整。

      北海中院认为,被申请人本公司不能向申请人清偿到期债务属实,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的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根据北海中院2008年11月27日作出[(2008)北破重字第1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清算组的组成人员为:文政(北海市副市长)、冯群声(北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栋源(北海市法制办主任)、康新春(北海市审计局局长)、张海涛(北海市劳动保障局局长)、欧作森(北海市经委副主任)、宋毅(北海市建委副主任)、雷三忠(北海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魏平安(北海市工商局副局长)、何文俊(北海市银监分局局长)、苏阳(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行长)、郑志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林林(北京中和应泰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管理人负责人文政;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联系地址:广西北海市北海大道168 号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邮政编码:536000;联系电话:0779-3226343;传真:0779-3226195。

      根据北海中院2008年11月27日作出[(2008)北破重字第1号]公告,对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8年12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风险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6和13.2.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2008年11月28日停牌1天,自2008年12月1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2008年12月29日起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3.2.8的规定,公司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