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8年11月21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给所有监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08-050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08年11月21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给所有董事、监事、高管及保荐人代表。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传真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基本制度》。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5月26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及时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2008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08-051)。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核查了上述情况,对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08-051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辰州矿业”)于2008年11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及《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董事会同意本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008年5月22日公司使用10,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2008年11月12日足额归还,未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截至2008年11月2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1,812万元,预计2008年12月至2009年6月募集资金计划使用14,000万元。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数额不超过10,000万元,期限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5月26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归还。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对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出具了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前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具体见2008年5月14日《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及有关项目可研报告及投资计划),2009年上半年辰州矿业将有较多的募集资金闲置(预计闲置额超过1.8亿元)。考虑到辰州矿业多个矿山基地生产经营需要,辰州矿业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目前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期限6个月),将可节省公司财务费用297万元,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如按计划期间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辰州矿业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履行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之规定,我们对该公司拟进行的上述募集资金运用无异议。
监事会对公司提出的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5月26日。上述方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目的未脱离主营业务方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何继善先生、陈晓先生、吴金保先生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5月26日,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后足额归还,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备查文件:
1、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一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