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8年11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定于2008年12月16日上午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下为此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时间: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9:00时;
* 会议地点:上海虹口区保定路325号海烟大酒店16楼多功能厅;
*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 会议审议:对武汉冰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作模式变更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时间为2008年12月16日上午9:00时;会议地点在上海虹口区保定路325号海烟大酒店16楼多功能厅,附近有公交车220路(保定路站),公交车145路(保定路站),公交车17路(保定路站);有地铁四号线(大连路站);会议方式为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对武汉冰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运作模式变更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2008年10月29日公司董事会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2008年12月10日下午3:00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为了便于工作,会议集中登记时间为2008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30;
登记地点:上海市杨浦区通北路400号8号楼6楼
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证券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单位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的复印件,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五)其他事项
1、公司地址:上海通北路400号
邮编:200082
联系人:阎磊
联系电话:021-65951102
传真:021-65123609
2、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本次会议不发礼品。
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未明确表决意见的视为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