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2008年1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08-052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
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北京清源德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德丰”)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52,023,530股,于2008年8月18日起获得流通权。自2008年8月18日至11月27日收盘期间,清源德丰共出售本公司流通股份18,116,399股,成交均价8.1674元/股。11月27日清源德丰在减持本公司股份过程中出现误操作,买入本公司股票4,000股,成交均价8.0596元/股。
清源德丰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据此,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向清源德丰收缴上述相应所得收益。11月28日清源德丰已将上述收益7,641.26元缴纳至本公司。
清源德丰就此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本公司今后将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