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28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下午14:00在南京市中山北路219号宏图大厦25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及下午13:00-15:00。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99人,代表股份135,008,156股,占公司总股本31,920万股的42.30%。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12,821,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2人,代表股份22,187,0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朱雷先生主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特别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基准日与发行价格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原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作出如下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宏图高科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每股7.14元。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①定价基准日
同意58,227,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
反对474,470股;弃权354,050股。
②发行价格
同意58,227,89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
反对741,220股;弃权87,300股。
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的调整,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相应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851,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
反对341,900股;弃权863,268股。
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三胞集团、南京盛亚、江苏苏豪和银威利签订股份认购补充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的调整,与三胞集团、南京盛亚、江苏苏豪和银威利签署资产认购的补充协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886,2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
反对322,700股;弃权847,468股。
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三胞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如果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免于发出要约收购的议案》
同意三胞集团在本次发行中如果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则免于发出要约收购。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7,816,87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
反对371,570股;弃权867,968股。
关联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南京中森泰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以上议案请参见2008年1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载的《宏图高科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刘杰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