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吴晓华董事因公务委托丁原臣董事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1月13日上午9:30在北京市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召开,审议批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07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186 股票简称:中国铁建 编号:临2008—021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 )上午9:30,预计会期半天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会议提案:
本次会议将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定于2009年1月13日召开,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上午9:30,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北京市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
4、会议方式:现场会议,书面记名投票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08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
三、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至2009年1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的H股股东另行通知)。如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范本详见本公告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股东出席回复与出席登记
1、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08年12月23日(星期二)前在办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公司。出席回复范本详见本公告附件三。
2、出席登记: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应于2009年1月12日(星期一)(上午9:30-11:00,下午1:30-3:00)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局办理出席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北京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09年1月12 日)。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被代理股东之有效身份证件和股票账户卡;
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出席登记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股东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前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股东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同时备置于下述联系地址。
股东出席会议时亦需携带上述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或有效复印件,以备验证。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东院
部门: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 邮编:100855
联系人:王海强 电话、传真:010-52688006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经综合分析公司近期的资金现状、融资需求以及资金来源等情况,并结合近期的债券市场状况,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按照《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发行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发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可分期发行;
2、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10年;
3、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
4、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
5、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补充营运资金及公司投资项目的资本开支;
6、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在上述主要条款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请示、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和各种公告;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二: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议 案 名 称 | 表 决 意 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 托 日 期: ___________________
(注:上述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出席回复表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 |||
股东地址 | |||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持股量 | 股东代码 | ||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