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以传真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侯松容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本公司于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时,在中国深圳康佳集团办公楼一楼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审计单位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将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修改如下:
(一)将公司章程第二条第二款:
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企股粤深总字第100476号。
修改为:
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301501121863。
(二)将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1,986,352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3,972,704元。
(三)将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审计单位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会议决定公司续聘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原名: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单位,聘期一年。同时,参照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经双方协商同意,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3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08-39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时
2.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康佳集团办公楼一楼中心会议室
3.召 集 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
6.出席对象:
(1)2008年12月12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股东均可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董事局邀请的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请审计单位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文件。
3、特别事项:上述议案中第一项需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审议。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12月16日至17日,9:00-12:00时,14:00-17:30时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华侨城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电 话:(0755)26601139,(0755)61368867;
传 真:(0755)26601139
联系人:吴勇军、刘逊
邮 编:518053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在股东大会上按照如下指示进行投票: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议案2 | 《关于聘请审计单位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
二、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 □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A/B股__________________股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委托人应在受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