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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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1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在无锡市城南路3号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王福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聂海涛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授权董事贺旭亮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
原章程第三十九条增加以下内容:
对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发生资金、商品、服务、担保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发生。
增加第四十条,内容如下:
第四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责任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在知悉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当天,应当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在当日内通知公司所有董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并立即启动以下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在收到有关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报告的当天,立即通知审计委员会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进行核查,审计委员会应在当日内核实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包括侵占金额、相关责任人,若发现同时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审计委员会在书面报告中应当写明所涉及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
(二)董事长在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悉人员的报告及审计委员会核实报告后,应立即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审议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议案:
1、确认占用事实及责任人;
2、公司应要求控股股东在发现占用之日起2日之内清偿;
3、公司应在发现控股股东占用的2 日内,授权董事会秘书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对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权的冻结;
4、如控股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全部清偿的,公司授权董事会秘书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
5、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或降职的处分,并按侵占资产金额的0.5%-1%的经济处罚;
6、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罢免。
对执行不力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三)董事会秘书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
3、以后章程条款序号相应变化。
本议案将提交下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制订《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李思思辞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董事长王福军提名,聘任张海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2010年5月7日。
张海贤简历:
张海贤,男,72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工作于无锡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无锡市信托投资公司、国联证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国联证券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职务。现任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部长。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