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董事会于2008年11月13日(星期四)刊登了《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提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28日(星期五)下午2时50分,会期半天。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华侨城集团办公大楼五层会议室
4、召集人: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姚军董事、总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议案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9人,代表股份1,406,521,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3.66%。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1,274,704,62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6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4人,代表股份131,817,09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提案》
1、表决情况:
同意1,406,493,5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99.9980%;
反对2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16%;
弃权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0.0004%。
2、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2.律师姓名:孔雨泉、张清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3、法律意见书;
4、其他相关资料。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