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7005566
重要提示
1、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52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外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销售渠道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须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农业银行、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栏目内容;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4、本基金将自2008年12月3日起至2009年1月8日止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农业银行及各销售机构公开销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开立为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没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尚无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先开立中登开放式基金账户。
7、投资者在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为其结算账户(或称“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该投资者的基金赎回、分红和退款等资金结算。该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名称相同。
8、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发送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2008年11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网站,投资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事宜。
11、关于农业银行、券商等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查阅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公告。
12、募集期内,本基金根据需要可能新增代销机构,请留意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直销专线电话021-61009916或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咨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期间的具体情况对基金份额发售事宜做适当调整。
15、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初始份额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初始份额面值,投资人存在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回购、银行定期存单、股票、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风险和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中风险收益程度中等偏低的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投资人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名称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发售对象
中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基金代码
519989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代销机构
农业银行、长江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光大证券等,以及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销售服务业务的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 2008年12月3日至 2009年1月8日止,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在履行完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十)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十一)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积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1、认购费率
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认购金额的限定
通过代销网点每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单笔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场外认购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应该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认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基金合同生效后从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认购金额的限定
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
3、场内认购的程序
投资者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规定办理认购手续
4、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5、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将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时公开发售。
(二)本基金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万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三)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具体单笔认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在各代销网点接受的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元,若代销机构有关于交易级差规定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通过场内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且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99,999,900元人民币。
(六)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不应向他人出借账户。
3、个人投资者可到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如果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人投资者,也可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4、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要求的资金账户。
5、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此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意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6、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在这两个账户中任选其一,到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登记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到销售机构申请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应使用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再办理开户手续。
(2)未开立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8、申请日两个工作日后,投资者可到原销售代理人处/客户服务中心/网站查询注册结果。对于申请新配发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投资者,由原证券类销售代理人打印基金账户卡并提供给投资者;不能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的银行类销售代理人,应向投资者提供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配号凭条,投资者可以在中登指定的证券账户开户代理点打印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打印代理网点由中登另行公告)。
9、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以及直销专户
1、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的时间
2008年12月3日至2009年1月8日期间每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非必备材料。若有请提供,可直接开立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先存入足够认购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缴纳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银行开立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并注明用途为“认购款”。
(下转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