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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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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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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8年11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2008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52号文核准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基金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基金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基金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基金托管人或本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农业银行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或本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6个月更新1次,并于每6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6个月的最后1日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对该等法律法规不时作出的修订。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5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地方派出机构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基金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基金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直销机构: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5、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基金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29、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基金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限: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日:指公历日

      37、月:指公历月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日期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间,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45、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在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巨额赎回: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

      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56、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成立日期:2003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田丹

      电话:021-61009999

      传真:021-61009800

      联系人:尹克文

      股权结构: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35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49.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00.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6.67%;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督察长组成公司的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组织管理原则,结合基金管理的业务特点,在经营管理层下设内部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产品发展委员会三个非常设委员会,以及投资管理部、研究发展部、交易管理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基金事务部、市场开发部、信息技术部、监察稽核部、综合行政部10个部门,并设立了北京分公司。

      截至2008年10月,公司现有正式员工91人,其中:博士学历5人,占5%;硕士学历42人,占46%;本科学历36人,占40%;专科学历6人,占7%;其它2人,占2%。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经历的12人,占1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田丹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经济师。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三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董事胡运钊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省经委工业处处长、黄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委副市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正厅)、办公厅主任、办公厅党组副书记。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董事王岭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热轧厂技术员、科长、车间副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武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钢铁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现任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董事李国洪先生,硕士,曾在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事业部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徐文彬先生,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273团政委,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党委书记,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党委书记,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

      董事陈谋亮先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北经济学院讲师,扬子石化公司法律顾问,上海交大南洋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战略投资管理部常务副总监、总裁助理。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朱恒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副行长,万国证券公司、申银万国证券公司董事长,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

      独立董事余秉立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历任武汉市财政局副科长、武汉市政府财贸办公室副科长、武汉市财政局副科长至副局长、武汉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财政金融贸易办公室副主任、副书记、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特派员、书记、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办正局级审计员。

      独立董事黄宪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商学院副院长,美国新泽西西东大学访问学者,武汉大学珞珈城市信用社副董事长,中港合资武新公司财务总经理。

      独立董事宋晓燕女士,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律师。曾任武汉大学管理学院国际金融系教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监事郭自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政工师。历任江汉油田新村农场干部,武钢二炼钢厂宣传部副部长、部长、连铸车间主任,武钢工会副书记、副主席,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钢铁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监事柳杨先生,硕士,审计师。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部会计员、核算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部总经理。

      监事王罗洁女士,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历任核工业部国营792矿统计员、计划科长,上海海欣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经理、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现任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监事覃波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历任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债券基金事业部市场部主管、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开发部区域经理、营销策划部副总监,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市场开发部总监。

      监事刘耘女士,中共党员,硕士。历任湖北经贸实业公司暨大通(中国)国际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会计主管、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暨武汉蓝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市场开发部副总监,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监。

      3、经理层成员

      蒋学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商学院MBA。曾任中南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师、武汉科技信托投资公司武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并兼公司总助,副总等职、Loftus Capital Partners Limited, Australia旗下基金亚洲市场投资组合及私人股权投资的亚洲区域负责人、KVB Kunlun Pty Ltd, Australia金融衍生产品持牌交易投资顾问。曾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总经理。

      4、督察长

      周永刚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自治街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方总部总经理兼北京展览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兼上海代表处主任、上海汉口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现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督察长。

      5、基金经理

      李小羽先生,管理学硕士,获加拿大特许投资经理资格(CIM)。曾任长城证券公司证券分析师,加拿大Investors Group Financial Services Co.,Ltd 投资经理和投资顾问。2002年10月加入本公司,先后任长信利息收益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交易管理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拟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蒋学杰先生,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叶 琦先生,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金融工程部总监。

      曾 芒先生,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监。

      李小羽先生,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

      骆泽斌先生,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下列禁止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高度重视内部风险控制,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控制体系,从制度上保障本基金的规范运作。

      1、内部风险管理体系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程序,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投资风险管理;

      交易风险管理;

      巨额赎回风险管理;

      基金注册登记风险管理;

      基金核算风险管理;

      市场开发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风险管理;

      不可抗力风险管理。

      2、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情况

      建立健全基金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重要措施。除《公司章程》外,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以下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原则

      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并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位员工。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约束的权利。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公司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固有财产、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机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投资、交易、研究策划、市场开发等相关部门,应当在空间上和制度上适当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应当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管措施。

      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制度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3)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内部控制委员会、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各岗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风险控制责任。

      a、董事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b、经营管理层:负责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控制工作,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c、内部控制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或危机事件。内部控制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监、基金事务部总监、信息技术部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监、市场开发部总监和部分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业务骨干组成;

      d、督察长:负责对公司内部管理、资产运作以及经营管理层、内部各部门、各岗位执行制度及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评价;

      e、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完备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对公司经营业务和基金运作情况进行日常稽核;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情况实施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检查结果。监察稽核部独立行使检查权并对经营管理层负责;

      f、业务部门:根据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结合部门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项业务和各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

      g、公司各岗位:根据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按业务授权规范操作,严格控制操作风险。

      (4)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a、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行之有效的内控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都有适当的授权和明确的分工,确保监察稽核活动的独立性、权威性;

      b、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做到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同时进行空间隔离,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从制度上降低和防范风险;

      c、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及时上报各自工作领域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以防范和化解风险;

      d、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内部控制委员会及其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和方法,确认和评估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建立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

      e、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f、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g、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职业技能,防范和化解风险。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金:36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在国内,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城乡,资金实力雄厚,服务功能齐全,不仅为广大客户所信赖,而且与他们一道取得了长足的共同进步,已成为中国最大的银行之一。在海外,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被《财富》评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中国农业银行自1979年恢复成立以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行员工开拓创新,奋力拼搏,在建设现代商业银行的征途上,积极探索,勇于实践,资金实力显著增强,业务领域不断拓宽,经营结构逐年优化,财务收益大幅跃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自身不断成长壮大。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清算、核算、交易监督快捷处理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87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都具有高素质高学历的托管业务能力,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08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56只,包括基金裕阳、基金裕隆、基金汉盛、基金景福、基金天华、基金鸿阳、基金丰和、基金久嘉、富国动态平衡开放式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开放式基金、宝盈鸿利收益开放式基金、大成价值增长开放式基金、大成债券开放式基金、银河稳健开放式基金、银河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债券开放式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基金、长盛动态精选开放式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开放式基金、鹏华货币市场基金、国联分红增利开放式基金、国泰货币市场基金、新世纪优选分红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荷银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130号3-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联系人:孙赵辉

      电话:021-61009916

      传真:021-61009800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7005566

      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法定代表人: 项俊波

      电话:010- 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 蒋浩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http://www.abchina.com/

      (2)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96362

      传真:021-331307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网址:www.cjsc.com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65186758;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010)65186758

      网址:www.csc108.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021-962588(上海地区)

      网址:www.gtja.com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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