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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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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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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9版:信息披露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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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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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08年12月0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重要提示

    1、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285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

    4、本基金直销机构: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5、本基金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6、基金募集期:本基金自2008年12月3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9、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登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已持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3)已经持有中登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中登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10、认购最低限额: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0元人民币,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 元。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部分确认,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11、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和/或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向首次开户并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开户确认书,并在合同生效所在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寄送基金对账单。投资者在原认购网点打印的认购成交确认凭证与本公司寄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记载不一致的,应以本公司的凭证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未收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的投资者应主动联系本公司,否则,视为投资者已经收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对账单。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1月28日《中国证券报》、2008年12月1日《上海证券报》和2008年12月2日《证券时报》上的《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或(021)61055000咨询基金认购事宜。

    16、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三年,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存在着仅能收回本金(含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的可能性;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人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本金的可能性。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基金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519697;基金简称:交银保本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9、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中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10、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12月3日起至2009年1月15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行。募集结束,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基金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并将及时公告;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法定募集期满,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仍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募集期间所产生的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截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1)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费率按认购金额递减。认购费率如下: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2)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申请确认总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有效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认购总金额=确认申请总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总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1.0%,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总金额=100,000元

    认购净金额=1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100,000-990.10+10.00)/1.00=99,019.90份

    即投资者选择投资100,000元本金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19.90份基金份额。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客户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以上(含100,000元)的客户(不分机构和个人)的认购申请,追加最低认购金额为单笔10,000元,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过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4、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5、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本基金的销售渠道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需本人亲自到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 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③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⑤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内注明“用于认购交银施罗德保本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2、网上交易平台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1)目前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以下简称“农行卡”);

    ②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以下简称“建行卡”);

    ③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浦发卡”);

    ④ 兴业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兴业卡”);

    ⑤ 中信银行借记卡(以下简称“中信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e网行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以下简称“e网行”)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3)认购费率及金额限制:

    通过e网行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个人投资者不享受费率优惠,认购费率与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费率一致。其中,各银行卡认购金额限额如下:

    ① 通过农行卡和兴业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但不受日交易金额的限制;

    ② 通过建行卡进行网上认购的最高限额为单笔500万元(不含500万元),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含500万元);

    ③ 通过浦发卡和中信卡进行网上认购的单笔认购及每日累计认(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基金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含100万元)。

    (二)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每日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照常接受申请)。

    2、开户所需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下同);

    (2)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3、投资者可于T+2 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填妥《代理基金业务申请书》。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5、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已申/认购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在工商银行认购“交银施罗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2)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7)个人投资者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投资金额级差为1,000 元。

    (8)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购买过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中国工商银行认购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9)中国工商银行在本基金发售日基金交易时间外仍然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立基金TA账户和认购、申购交易的申请,中国工商银行于下一开放日将申请发送给注册登记机构,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确认。

    (10)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三)中国建设银行

    (下转A10版)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0%
    100万元(含)至500万元0.8%
    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0.4%
    1000万元(含)以上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