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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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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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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68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8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现改为: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值时,可以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如股东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形的,公司在分配利润时,先从该股东应分配的现金红利中扣减其占用的资金。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金良顺先生、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范围:公司、会稽山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公司、会稽山公司双方做相互担保。

    2、互保方式与原则:公司、会稽山公司双方所担保贷款总金额和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则为:对等互保,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3、互保金额:公司、会稽山公司双方相互贷款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贰亿元(含贰亿元),其中,单笔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壹亿元)。

    4、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互保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担保期限之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在与会稽山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8-070的公司公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OO八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08-071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69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08年11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燕女士主持,全体与会监事经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本议案须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互保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互保范围:公司、会稽山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公司、会稽山公司双方做相互担保。

    2、互保方式与原则:公司、会稽山公司双方所担保贷款总金额和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则为:对等互保,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3、互保金额:公司、会稽山公司双方相互贷款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贰亿元(含贰亿元),其中,单笔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壹亿元)。

    4、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互保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担保期限之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在与会稽山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8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6-070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

    《互保协议书》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稽山公司”)在平等自愿、权责对等的基础上,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拟签署《互保协议书》,拟在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含贰亿元)的额度内,按照“对等互保”的原则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方式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双方做相互担保,互保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在与会稽山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因会稽山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另一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故本公司与会稽山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0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 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8日,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根据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8年3月19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00120),该公司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住所:浙江省绍兴县柯桥鉴湖路1053号;法定代表人:金良顺。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黄酒、白酒、瓶装酒、料酒、露酒生产兼批发零售酒类(上述经营范围食品卫生许可证有限期至2011年4月2日止);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会稽山公司(母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08年9月30日2007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29,110.43103,398.51
    股东权益总额41,497.5337,643.95
    股本25,000.0024,500.00
    项目2008年1-9月2007年度
    营业总收入31,369.4856,659.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103.583,074.86

    注:表中有关2008年度的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到2008年11月21日,会稽山公司(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7,200万元,占其2008年9月30日净资产总额的17.35%。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拟签署《互保协议书》,该《互保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各方

    本互保协议书签署方为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2、互保范围

    公司、会稽山公司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以下简称“贷款)时,银行提出需要有担保单位的,公司、会稽山公司双方做相互担保。

    3、互保方式与原则

    公司、会稽山公司双方所担保贷款总金额和担保对应的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原则为:对等互保,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方式。

    4、互保金额

    公司、会稽山公司双方相互贷款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贰亿元(含贰亿元),其中,单笔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壹亿元)。

    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5、互保协议有效期限

    互保协议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担保期限之内,双方都有权向对方要求提供担保。协议所规定的互保额度与互保期限是总则性的,总金额范围与期限内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金额、保证期限、保证责任及生效条件等由相应的具体保证合同约定。

    6、其他

    在与会稽山公司签署的《互保协议书》约定额度内发生的具体互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从而确保筹资效率。上述关联互保交易实施后,一方面可以协助公司向相关银行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将可能增加公司因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而产生的或有经营风险。为此,公司在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将严格遵循“对等互保”的原则,审慎使用上述互担保额度并定期予以披露;同时,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将密切关注会稽山公司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五、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韩江南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关于公司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楼民先生、韩江南先生认为:公司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资金需求,为使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融资时,具备银行所要求的融资保证条件,确保筹资效率。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一致同意公司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并提交公司 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互保协议书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截止到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955.83万元,占公司2008年9月30日净资产的8.85%。其中,公司及控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3.219.50万元,担保余额为1,742.2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湖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为客户购买工程设备按揭贷款担保金额为1,730万元,担保余额为1,213.63万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互保协议书》(草案)。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工科技     公告编号:2008-071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8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时间及地点为:

    1、会议时间: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00时开始,会议时间为半天。

    2、会议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08年12月15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08年12月16日至12月17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08年12月17日16: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邮编:31203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与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08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08 年12 月15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浙江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0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帐户:

    股东名称:(签章)

    2008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