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经营层了解,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08年11月27日、11月28日、12月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股票价格属于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经营层了解,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高力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和公司均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未来的3个月内也不会策划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