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本公司股票交易于2008年11月 26日、27日、2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函问公司控股股东维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科集团”),确认如下事项:维科集团拟回购其第二大股东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25%的国有股份,目前上述股份已在宁波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维科集团已作为唯一受让人按规定缴纳了保证金,具体转让协议将在近期签署;待正式转让协议签署后,维科集团拟同时对其控股股东宁波华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吸收合并,以简化管理层级。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化。
上述事项如有任何进展,公司将及时对外进行披露。
除此之外,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报刊和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控股股东维科集团的回复声明》
宁波维科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