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13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决议的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2名关联董事牛钢、曲鹏回避表决,其余11名参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租赁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两处房产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决定租赁大商集团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房产及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其中,租赁大连商场北楼房产的建筑面积合计31,294.52平方米,月租金总额495万元人民币;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房产的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月租金总额33万元人民币。上述两处房产的租赁期限均为半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公司5名独立董事李玉臻、王有为、王会全、尉世鹏、刘淑莲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一致同意上述租赁行为。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临2008-019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租赁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本公司以协议方式租赁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两处房产,租金额分别为495万元人民币/月、33万元人民币/月,租赁期限为半年。
●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与会11名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 本次关联交易对于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对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集团”)所拥有的两处房产进行租赁。其中,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房产,建筑面积合计31294.52平方米,月租金总额495万元人民币;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月租金总额33万元人民币。上述两处房产的租赁期限均为半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名关联董事牛钢、曲鹏回避表决,其余11名与会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5名独立董事李玉臻、王有为、王会全、尉世鹏、刘淑莲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合法利益,一致同意上述租赁行为。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大连大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18855.8万元
主营业务:国有资产经营(按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等。
本次租赁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和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两处房产原属于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2006年7月经大连市国资委批复同意,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将大连商场北楼等19处直管经营用房的所有权划转至大商集团。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08年11月28日,大商集团通过大商国际间接持有公司55,231,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0%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故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2008年11月28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房产(地下一层至地上四层),建筑面积约31294.52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半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495万元人民币。
(二)2008年11月28日本公司(乙方)与大商集团(甲方)在大连市签署关于租赁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范围
甲乙双方同意出租和承租位于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288.14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半年,自2008年7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3、租金
租金的起算日为租赁期限开始之日,月租金总额为33万元人民币。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大商集团所拥有的上述两处房产位于大连市商业中心繁华地段,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本次租赁对于确保本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今后稳定、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决议;
2、(1)公司与大商集团签署的关于租赁大连市中山区青四街30号的大连商场北楼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
(2)公司与大商集团签署的关于租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113号的房产的《房屋租赁合同》。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