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解押、质押暨相关借款合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丰榕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 11,385,000股解除质押。
2、丰榕投资质押1200万股;
3、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以下简称:“闽都支行”)于2008年11月25日签署了《借款合同》;
4、借款期限:2008年11月25日至2009年11月20日
5、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一、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近日接第一大股东——丰榕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159,857,352股)通知,获悉丰榕投资已于2008年11月27日将其质押给闽都支行的5,060,000股和6,325,000股(合计11,385,000股)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质押情况
另获悉丰榕投资于2008年11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闽都支行,作为公司向闽都支行借款1500万元人民币(该项借款具体请参阅本公告“三、借款合同情况”)的担保,质押期限至2009年11月20日。该项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丰榕投资已质押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27,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79.76%,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0.8%)。
三、借款合同情况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2月1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08年2月21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8年度相关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中“同意向工商银行福州闽都支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额度3.5亿元”, 该议案并于2008年3月17日提交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请参阅公司2008年2月23日、2008年3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
1、借款用途:
购买原材料。
2、借款金额:
1500万元(该款项属于向闽都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贷款额度3.5亿元内)。
3、借款期限:
2008年11月25日至2009年11月20日。
4、借款利率:
年利率为6.993%的固定利率。
5、担保情况:
为质押担保,即公司控股股东——丰榕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200万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闽都支行,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具体请参阅本公告“二、质押情况”)。丰榕投资已于2008年11月25日与闽都支行签署了相关《质押合同》,并于2008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6、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闽都支行签署的《借款合同》;
4、丰榕投资与闽都支行签署的《质押合同》;
5、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
6、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0067 股票简称:冠城大通 编号:临2008—070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全资子公司贷款展期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冠城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城新泰”)近日与凯德(上海)商用房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德公司”)、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委托借款展期协议书》。
根据兴银京(2007)委贷字第2号的《兴业银行委托借款合同》,冠城新泰的2亿元委托借款于2008年11月29日到期,现经委托人凯德公司审查同意予以展期,展期至2009年11月28日,借款展期期间的利率为国家一至三年期基准利率下浮10%,为固定利率。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