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产权信息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8 12 2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4版:金融·证券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4版:金融·证券
    建行1800亿元信贷支持滨海新区建设
    四大行争夺2万亿铁路建设信贷“蛋糕”
    商业银行慎对并购贷款
    农发行前10月
    食糖贷款同比增三倍
    光大银行中标唐钢企业
    年金账户管理人
    保监会设七门槛 财险商明年卖投资产品“难”
    保险业务监管费标准全面下调
    挂牌倒计时 国开行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
    北京保监局出台
    减免部分交强险保费方案
    浙江保监局
    推出六举措促经济稳定
    东亚银行合肥分行
    获准开业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保险业务监管费标准全面下调
    2008年1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通知,全面降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

      这份名为《关于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降低保监会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其中,对保险公司经营的责任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8%。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6%。收取;其他财产险业务、人身意外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9%。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1.7%。收取。

      而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人寿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1%。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9%。收取;对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期健康保险业务,由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收入的1.0%。降为按保险公司年度自留保费的0.8%。收取。

      通知表示,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业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业务、计划生育保险业务和农业保险业务免收保险业务监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