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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设七门槛 财险商明年卖投资产品“难”
    2008年12月0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黄蕾
      ⊙本报记者 黄蕾

      

      镜鉴次贷危机,保监会在对行业风险的管控上近期重手迭出。继本报上周连续报道“保监会摸底财、寿险现金流现状”后,昨晚又有知情人士向本报透露称,上周末保监会下发重要内部文件,对明年财险公司经营投资型产品设置七重门槛。未满足条件的产品,将于今年年底前停售。

      上述人士透露称,保监会下发的这份《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包括:销售投资产品须满足七个条件、严控投资产品的收益率及手续费,并根据情况安排相关再保险、计提责任准备金、实行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管理等。

      

      直接门槛:

      偿付能力与净盈利

      《通知》出台的一个大背景是:在资本市场不景气的压力下,投资型产品今年的“疯”销为财险公司埋下了高额兑现的炸弹。牛市时财险商大肆销售投资产品,而当股指下滑时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急剧缩水,等到投资产品到期给付的高峰来临时,财险公司可能面临资金压力。

      一家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他们研究通知内容后发现,符合所有条件的财险公司可能只有寥寥数家,况且要完全做到建立专门的投资型保险产品服务电话专线、每年年底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资型产品的经营管理进行审计等要求,对大部分财险公司来说意味着资金、时间、人力等成本的增加。“明年是否还要发售投资型产品,我们还要仔细斟酌一下。”

      从这份长达12页的《通知》来看,保监会设置的七个直接门槛包括: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和亏损相抵后为净盈利;公司在最近连续4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高于150%;公司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公司设有独立的资金运用管理部门等。

      上述负责人解读说,最关键的还是“按季度审核偿付能力”和净盈利这两个门槛。由于前期发售投资型产品过猛以及投资股市亏损,导致一部分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水平下降不少。值得一提的是,保监会明确把发售规模与偿付能力进行挂钩,“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规模与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溢额挂钩,其溢额应大于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4%加上非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1%之和。”

      

      间接门槛:收益率与手续费

      记者细读《通知》后发现,除上述七个门槛之外,保监会还在收益率和手续费方面设置了隐形门槛,以间接控制财险投资型产品的销售规模与风险。

      “保监会要求预定型投资产品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80%。目前正处于降息通道,也就是说预定型投资产品的收益率也将跟着走低,这样产品的吸引力将大幅缩水。”一家在沪财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保监会还在手续费管理上施以重拳。根据要求,财险公司支付给代销机构的预定型产品手续费率,1年期产品不得超过0.8%,1年期以上产品年化手续费率不得超过0.5%。记者从市场上了解到,目前财险公司在投资型产品上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明显高于通知中的水平,1年期手续费已经抬高到1.2%左右。

      财险公司显然陷入了规模与效益的两难境地。上述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方面,为了追求规模只能不断抬高手续费,结果却是赔本赚吆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银行网点的竞争本来就很激烈,一旦手续费降下来就很容易失去银行渠道的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当货币和资本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时,保监会将限制或停止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审批和销售。而据知情人士透露,近期已有一家财险公司上报的投资型产品遭到了监管部门的否决。另外,保监会还可以根据各公司经营状况,对其申报的销售规模、期限、区域、最高收益率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