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现场会议于2008年12月2日下午在上海影城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有353人,代表股权273,442,054股,占公司总股本725,920,190股的37.6683%,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平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273,442,054 | 272,005,400 | 427,960 | 1,008,694 | 99.4746% |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273,442,054 | 271,605,553 | 540,070 | 1,296,431 | 99.3284% |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拟实施受让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15,900万股(上市以前比例为15%,上市以后比例为10.91%)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 全体股东 | 148,167,974 | 85,089,153 | 779,543 | 62,299,278 | 57.4275% |
股东大会在对本议案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5,274,080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议案获得通过。
大会同时授权公司总裁班子办理股权转让具体事宜。
本次会议经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叶杭生、俞云鹤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2日
备查文件:
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市广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