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的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2日在上海市延安西路200号文艺活动中心文艺宾馆401会议室召开,意见如下: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6人,代表股份29,250,9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5418 %;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5人,代表股份6,047,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341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宗宝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二项议案:
(一) 审议《关于中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工作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0,385,736(一仟零三拾八万五仟七佰三拾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9,779,275(九佰七拾七万九仟二佰七拾五)股
占94.1606 %
反对:528,424(五拾二万八仟四佰二拾四)股
占5.0880 %
弃权:78,037(七万八仟零三拾七)股
占0.7514 %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东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二)、审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29,250,906(二仟九佰二拾五万零九佰零六)股,意见如下:
同意:28,468,293(二仟八佰四拾六万八仟二佰九拾三)股
占97.3245 %
反对:481,306(四拾八万一仟三佰零六)股
占1.6454 %
弃权:301,307(三拾万零一仟三佰零七)股
占1.0301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徐伟奇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鸟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