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通知以书面方式于会议召开十日前发送到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有董事9人,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扎西江措先生因病在外住院治疗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各项提案的表决,已书面全权委托副董事长多吉罗布先生在其治病期间代理行使董事长职责。会议以通讯的方式审议,并以传真形式进行表决,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提案。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提案
近期公司参加了自治区交通厅项目管理中心、拉萨市建设局招投标,中得西藏昌都地区青泥洞至贡觉公路改建工程全一合同段、西藏波密扎木至墨脱县城公路新改建工程第E合同段及拉萨大桥维修改造工程。按照业主规定,新建工程项目均需向业主缴纳合同价10%的保证金。加之公司于2007年、2008年委托地矿部门开展冲江及冲江西铜矿矿区矿产勘查,目前祥勘工作正在进行中,随后勘探及样品分析测试还需大量费用。
为保证公司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解近期流动资金压力,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仟万元整( 50,000,000.00元),贷款期叁年,此贷款为信用贷款,在贷款期限内公司将及时回笼资金,按期归还所贷款项。
二、关于审议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提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建立健全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6]128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此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有效,会议决议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