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08年10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由于公司部分内部董事因公不能出席,会议延期通知公告于2008年11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会议于2008年12月3日8:3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61,095,788股(其中42,604,282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8,491,506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8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聘请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逐项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重新聘任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票61,095,7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柳长庆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公司全体股东对柳长庆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推荐,董事会聘任许艳华女士为公司董事。
许艳华女士简历如下:
女,汉族,195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一汽集团公司规划处综合科科长;一汽集团公司规划部总体规划室主任;一汽集团公司规划部副部长(主持工作)。现任一汽集团公司规划部部长。
同意票61,095,7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名称变更,现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ANG-CHUN FAW SIHUAN AUTOMOBILE CO,LTD.”
修改为:“公司注册名称: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Changchun FAWAY Automobile Components Co., Ltd”。
同意票61,095,788股,占到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吉人卓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