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今日获悉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传票(08年度民字第9857号),中地公司与北京舜日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涉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舜日建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日装饰”)
被告一: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宏业”)
一、事由
2001年8月20日、2002年4月27日2003年10月28日原告与中地公司签订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及之后,中地公司尚拖欠工程款1200多万元至今未付。舜日装饰经调查发现:中地公司除华普中心大厦外无其他财产,而中地公司又将华普中心大厦一段预售给中天宏业公司,导致中地公司没有可供向原告履行债务的财产。
二、请求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天宏业公司与中地公司签订的四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补充预售合同》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中天宏业公司与中地公司赔偿舜日装饰经济损失90万元;
3、由中天宏业公司与中地公司负担本案诉讼费。
三、进展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并将在2008年12月8日开庭审理此案。
公司将根据案情的进展,披露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5 证券简称:*ST昌鱼 公告编号:临2008-041号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08)京仲案字第1848号仲裁案答辩通知》。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就与中地公司1999年月23日签订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00年7月5日签订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向北京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北京仲裁委员会已于2008年11月28日予以受理,并于近日送达了答辩通知。
申请人: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城建五”)
被申请人:北京中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 事由
中地公司欠北京城建五(截止2007年12月31日)工程款本金70,673,551.24元人民币。
二、仲裁请求
1、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工程欠款本金70,673,551.24元人民币;
2、被申请人立即支付工程款延期支付违约金7,067,355元;
3、被申请人立即支付欠款利息31,801,473元;
4、裁决确认申请人对本案合同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请求确认优先受偿权的数额;
5、本案因仲裁发生的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进展
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1月28日受理了此案,并要求中地公司于15日内递交答辩书及相关材料。
公司将根据案情的进展,披露相关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