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3日在春兰集团泰州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股权数256,065,4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2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副董事长季南平先生、独立董事朱伟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奚正志先生、独立董事沈岩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由许承业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全部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公司位于泰州口泰路58号资产的议案
同意256,065,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向泰州春兰销售公司收购春兰商务中心大楼的议案
同意122,924,4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反对68,3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股弃权;回避表决133,072,676股。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56,065,4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ppt ://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0854 股票简称:*ST春兰 编号:临2008-042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于二○○八年十二月一日以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二○○八年十二月三日在春兰集团泰州宾馆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由许承业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副董事长季南平先生、独立董事朱伟先生因公出差不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奚正志先生、独立董事沈岩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ppt ://www.sse.com.cn)。
2、聘任徐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附:徐来林先生简历
徐来林先生,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员,江苏春兰洗涤机械有限公司质量管理科质量管理员、副科长、科长、人力资源部部长,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