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年12月3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2008年12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8年12月2日15:00至2008年12月3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201,317,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565%。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9,00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76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6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17,0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第一项表决事项:审议《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0,396,16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5424%;
反对本项议案为915,442股;弃权为5800股。
第二项表决事项:《关于调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0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200,382,016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9.5354%;
反对本项议案为886,191股;弃权为49,201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