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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1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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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1版:信息披露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日照CWB1认股权证终止上市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暨
    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08年度
    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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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08-0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3日上午9:00时在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股份2448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42%,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公司股份22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 %,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总数的0.00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先生委托董事张志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无新增提案和修改提案,无被否决的提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王振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2 选举孙树怀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3 选举张志超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4 选举赵延超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5 选举黄一村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6 选举梁永祥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7 选举李贵贤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8 选举张浚森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1.9 选举郭学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辛宏志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2.2 选举王春海先生为公司监事

      同意24480.2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魏小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到会股东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08—01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于2008年12月3日1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一致选举张志超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由董事长提名,全体董事一致通过继续聘任梁永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由董事长提名,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成员:

      战 略 委 员 会: 张浚森    王 振    张志超

      提 名 委 员 会: 郭学贤    张浚森    赵延超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贵贤    梁永祥    孙树怀

      审 计 委 员 会: 李贵贤    郭学贤    黄一村

      四、由董事长提名,聘任孙树怀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由公司总经理梁永祥提名,组建公司经营班子:

      聘任黄一村、于革、李森、徐继昌、赵岩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宇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各项决议全体董事: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梁永祥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孙树怀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黄一村、于革、李森、徐继昌、赵岩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何宇红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符后)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2月4日

      附件: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梁永祥:男,汉族,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树怀:男,汉族,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长春市建设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长春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黄一村:男,1956年出生。能源工程博士,机械工程硕士,暖通工程学士,在职工商管理硕士,新西兰注册工程师并获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广东省燃气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燃气输配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化学工业部第一设计院工程师,天津大学地热研究培训中心工程师、讲师,新西兰国家电力设计总院高级工程师,美国柏诚能源电力有限公司(新西兰)高级工程师,香港七星国际集团能源及环保投资项目经理,香港中华煤气国际项目经理,番禺港华董事、总经理,广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于革:男,汉族,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站前煤气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振邦化工公司工程师,公司东郊制气厂车间主任、厂长助理、厂长,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森:男,汉族,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市双阳区液化气公司科员、经理,长春市双阳区天然气总公司营销公司经理、安装公司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办副主任、总经理助理兼供销公司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继昌:男,汉族,1956年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农安县龙王公社水利专业队技术员,长春市煤气公司技术科科员、科长、化工厂长、煤气一厂厂长、副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赵岩:男,汉族,1967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白求恩医科大学基础部技术员,长春市煤气公司煤气管理处计算机管理员、处长助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客户服务中心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何宇红:女,汉族,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沈阳百花电器集团公司、辽宁华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普华永道(英国) & 沈阳世技企业诊断有限公司,曾任百江投资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东北地区运营总监,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333         公司简称:长春燃气                编号:2008—013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8年12月3日10:30在公司六楼606办公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讨论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选举辛宏志先生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长。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