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面导读
2008年12月0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婧妤
司法机关首次以判决形式明确上市公司董事勤勉义务
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义务首次通过人民法院实体判决的形式得到明确。记者昨日获悉,10月8日,北京市一中院对原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丁某不服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一案做出判决,丁某诉讼请求被驳回,中国证监会胜诉。
这是首例人民法院针对上市公司董事责任进行实体裁判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首例司法机关通过判决的形式明确董事勤勉尽责要求的案例。业内人士认为,该案的判决为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董事的监管理念和方式提供了一定的司法评判标准,对督促上市公司董事积极履责、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报道详见封七
国际金融危局下的人民币走向
股市需要耐心,不可拔苗助长
■上证观点
详见封六
上海证监局、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联合辖区13家券商发布《关于提醒广大投资者防范仿冒证券网站的公告》详见封八
广发沪深300指数基金
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详见 C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