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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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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号: 临2008-030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8年12月4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㈠、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1、原公司章程“第三章股份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第三章股份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拟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根据相关规定提前报上交所备案;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原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第(五)款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修改为:“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 单笔担保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增加第(五)款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第(五)款顺延为第(六)款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增加第(七)款 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3、原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修改为:“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五条 第(一)款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召集人;”

    4、原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修改为:“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5、原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㈠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㈡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㈢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㈣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㈤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修改为:“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㈠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以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行事,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应当审慎地选择受托人;

    ㈡认真阅读公司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理或者不知悉有关问题和情况为由推卸责任;

    ㈢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㈣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㈤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㈥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㈦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规定和社会公认的其他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6、原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二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

    7、原公司章程“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第㈠款 第2、交易标准

    ⑷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第㈠款 第4、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发生的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⑷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㈡款、1、关联交易:

    ⑴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㈠1、交易规定的交易事项;

    ⑵提供担保;

    ⑶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⑷销售产品、商品;

    ⑸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⑹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⑻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㈡款、2、关联交易标准:

    ⑴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⑵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⑶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修改为:“第五章董事会 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第㈠ 款 第2、交易标准

    ⑷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第㈠款 第4、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发生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⑷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㈡款、1、关联交易:

    ⑴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㈠1、交易规定的交易事项;

    ⑵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⑶销售产品、商品;

    ⑷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⑸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⑹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⑻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㈡款、2、关联交易标准:

    ⑴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⑵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

    ⑶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的关联交易。”

    8、原公司章程“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㈠款、2、交易标准

    ⑷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

    第㈡款、1、关联交易:

    ⑴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㈠1、交易规定的交易事项;

    ⑵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⑶销售产品、商品;

    ⑷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⑸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⑺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修改为:“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㈠款、2、交易标准

    ⑷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

    第㈡款、1、关联交易:

    ⑴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㈠1、交易规定的交易事项;

    ⑵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⑶销售产品、商品;

    ⑷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⑸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⑹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⑺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⑻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9、原公司章程“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每年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董事会如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修改为:“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应每年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董事会如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10、原公司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㈠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㈡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㈢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修改为:“第十二章 释义

    第一百九十三条

    ㈠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㈡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㈢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九十四条

    ㈠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㈡本章程所称净资产: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㈢本章程所称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11、原公司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

    修改为:“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共计十三章、二百条。

    ㈡、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章股东大会的通知 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进行修改,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股东大会议事程序 第三十八条进行修改,对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进行修改,将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修改为十二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共计十二章、六十七条。

    ㈢、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二条、第二十条进行修改,对原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附则第三十二条进行修改,增加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增加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修改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共计四章、三十五条。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刘冬先生、诸葛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经控股股东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推荐田长松先生、黄力军先生、赵彦虎先生、赵明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提名聘任的公司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任职条件胜任所聘任职务的要求。

    同意将《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总裁工作规则的议案》;

    对原总裁工作规则第二章 工作规则第四条 、第六条进行修改,在原总裁工作规则中增加第三章释义 第十条 ,将原总裁工作规则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修改为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修改后总裁工作规则更改为总裁工作细则,共计四章、十三条。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原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进行修改,对原制度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进行修改,对原制度第三章 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第二十一条进行修改,对原制度第四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进行修改、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原制度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进行修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对原网络投票制度第二章网络投票第三条进行修改。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重新签署《综合服务协议》,详见公司关于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八、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详见公司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九、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定于2008年12月23日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公告。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临2008—031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就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供水、供电、通讯服务、后勤服务及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物资供应服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

    ●关联人回避事宜:

    鉴于集团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集团公司为公司提供水、供电、通讯服务、后勤服务和公司为集团公司提供物资供应服务将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和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司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向集团公司提供物资供应服务。

    一、 关联交易协议概述

    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公司生产所需的部分水、电、通讯、后勤服务及为其提供物资供应的《综合服务协议》。

    由于地理环境、历史渊源等方面的原因,公司存在需由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诸如供电、供水、通讯服务、后勤服务;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需由公司提供物资供应,而这些服务是协议双方经营得以顺利进行不可缺少的部分。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8年12月4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本公司为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951,512,511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4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一致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与集团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集团公司现持有公司股份951,512,5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81%,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集团公司成立于1952年10月,法定代表人于汝民,注册资本362,145万元。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以自有资金对港口业投资;港区土地开发;装卸搬运;仓储(危险品除外);货物中转联运、分拨;港口理货;客货运输服务;驳运;船舶引领及相关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及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商品包装加工;工属具制造;物资供销;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船、货代理及船舶供油、供水;房屋租赁;航道和港池疏浚(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四、综合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㈠、提供服务的原则:

    1、交易双方提供服务是独立企业间的有偿服务,双方有权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向对方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也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

    2、交易双方提供的服务应有利于双方的经营活动;

    3、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质量;

    4、交易双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服务及设施应符合双方同意的用途以及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等有关标准;

    5、交易双方非因自身过失不能向对方提供或不能全部提供本协议第三条项下的服务,应在该等原因出现后15日内通知对方,并积极协助对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同类服务。

    ㈡、综合服务的定价原则:

    1、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2、没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3、无政府指令性价格亦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依据推定价格(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的利润构成的价格)执行。

    ㈢、综合服务的内容:

    1、供电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的公司生产用电,用电价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津价商[2008]160号、天津港务局津港财字(1992)第410号文规定的电价标准和供电设施使用费执行,并按实际使用量按月结算。如发生国家有关供电价格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2、供水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的公司生产用水,用水价格按照天津市塘沽区物价局塘价管[2007]15号文规定的水价标准执行,并按实际使用量按月结算。如发生国家有关供水价格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3、通讯服务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通讯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和天津市电信的资费标准执行,按月结算。如发生国家电信资费调整,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

    4、后勤服务

    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后勤服务,后勤服务主要包括员工供餐、洗浴、班车、供暖、清扫保洁和物业管理等,服务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并按实际使用量结算。

    5、物资供应

    公司供应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物资,具体价格按照天津市市场价格执行,根据实际供应量,按月结算。

    ㈣、服务期限

    1、交易双方提供《综合服务协议》三、综合服务内容规定的服务期限为3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双方欲续展本协议,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续展申请,并达成新的书面协议,续展方为有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一方面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保障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和业务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公司集中采购的价格优势,向集团公司提供物资供应服务。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事前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自我规范的行为,表现了公司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的积极态度。

    2、本次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遵照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程序。

    七、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从2008年初至披露日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429.06万元。

    八、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综合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 临2008—032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关联人回避事宜:

    鉴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关联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担保、财务顾问等金融服务将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以及通过其优质、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包括存款、贷款、担保、财务顾问及咨询代理等金融服务。

    ㈠、金融服务的主要内容: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存贷款、担保、财务顾问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等;

    ㈡、金融服务的定价基本原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其他金融服务的定价则严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

    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财务公司保持合作关系。

    ㈣、服务期限

    1、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服务期限为三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双方欲续展本协议,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续展申请,并达成新的书面协议,续展方为有效。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于2008年12月4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6名。会议由董事长于汝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鉴于本公司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951,512,511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6.8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与关联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为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此,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4名非关联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财务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并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为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为集团内部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依法接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注册资本5亿元,其中: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6005万元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32.01%;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25%;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为等值于9995万元人民币的港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19.99%。天津港第一港埠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8%;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中国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中国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现金,占注册资本的5%;

    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以及通过其优质、便利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该项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事前经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建立金融服务合作关系是必要的、可行的。本次关联交易方便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拓展融资渠道。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相关政策规定和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过程遵照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有关程序。

    六、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从2008年初至披露日与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累计发生的存款金额为102,732.21万元,贷款金额为133,220.00万元。

    七、还需进行的主要工作及说明事项

    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    号: 临2008—033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有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长于汝民

    2、会议时间:2008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

    3、会议地点:天津港办公楼403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的议案》;

    3、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

    4、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5、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天力、韩传模对上述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审议《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天力、韩传模对上述议案事前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出席会议对象

    凡是在2008年12月16日下午上交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可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会议。

    四、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股东凭身份证(法人股东还应出示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海股票账户卡,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同时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股票账户卡,于2008年12月18日至12月19日(上午9:00—下午4:00)至本公司证券融资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办公地址:天津市塘沽区天津港集装箱物流中心跃进路1号(航运服务区6号楼)

    邮     编:300461

    联 系 电 话:(022)25705445

    传     真:(022)25706615

    联 系 人:山峰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1:

    股东名称(盖章):

    二○○八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二○○八年    月    日        


    附件2 :董事候选人简历

    田长松,男,55岁,研究生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港第二作业区工人,天津港务局团委干事,天津港务局党校教员,天津港务局纪委专职委员,天津港务局劳动人事处处长,天津港务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天津港务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

    黄力军,男,46岁,研究生文化,工学硕士,正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曾任天津港第四港埠公司机电科技术员,天津港第四港埠公司机械一队副队长,天津港第四港埠公司设备物料科副科长、技术部副部长、工艺科副科长、机电科副科长,天津港第四港埠公司所属北方包装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天津港第四港埠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务局科技设备处副处长、处长,天津港务局副局长。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彦虎,男,45岁,研究生文化,高级经济师。曾任天津港务局调度室调度员、统计员,天津港务局业务处计划员、副科长,天津新港赛挪码头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天津港东方集装箱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务局业务处副处长、处长,天津港务局副局长。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赵明奎,男,46岁,研究生文化,高级政工师。曾任天津港集装箱公司机械队司机、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兼团委书记、党委办公室主任兼团委书记,天津港务局团委书记,天津港第五港埠公司副总经理,天津港第三港埠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天津港第二港埠公司总经理。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董事候选人田长松先生、黄力军先生、赵彦虎先生、赵明奎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董事候选人田长松先生、黄力军先生、赵彦虎先生、赵明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3、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存杰,男,45岁,研究生文化,经济学硕士。曾任天津市地质工程公司干部,天津市体改委二处副主任科员,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天津市委办公厅助理巡视员,天津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正局级秘书。现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王存杰先生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天津港     股票代码:600717    编号: 临2008—034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于2008年12月4日在天津港办公楼1205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4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王学俊先生因工作变动,公司监事会同意王学俊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经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推荐王存杰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总裁工作规则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