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4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全臣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名,共持有代表公司224,150,560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30,107万股)的74.45 %;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2007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代表股份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224,150,560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224,150,560 | 100% | 0 | 0% | 0 |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售部分商铺的议案》
代表股份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6,277,429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6,277,329 | 99.9984% | 100 | 0.0016% | 0 | 0.00% |
本次关联交易详情请参见《上海证券报》2008年11月15日刊载的《重大关联交易公告》、2008年11月18日刊载的《重大关联交易进展公告暨召开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发布的公告。
关联股东江中集团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