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确认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366,942,740.65元人民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5,806.74元人民币。本次募集有效净认购资金及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已于2008年12月4日全部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账户。
根据《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402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有效净认购金额折合基金份额366,942,740.65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折合基金份额75,806.74份。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金额合计为367,018,547.39元,折合基金份额为367,018,547.39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641.31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8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12月4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合同生效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367,018,547.39份。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及本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gefund.com.cn)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