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08年1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董英、王洪江、俞德庆、周强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共5名参与表决。
200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拟向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云南省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量不超过1.3亿股(含1.3亿股)股票,用于收购上述四家公司或单位分别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20.4%、10.12%、8.28%、1.20%股权(相关公告刊登于2008年4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鉴于有色金属价格大幅下滑,拟收购股权的估值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且证券市场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因此本公司决定放弃实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审议与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有色金属行情和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并与有关各方持续沟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待相关条件成熟时再考虑该等资产的收购方案。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