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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沪深证交所加强上市公司董秘资格管理
    2008年12月0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璐 黄金滔
      ⊙本报记者 王璐 黄金滔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培训,加强董秘资格管理,沪深证交所分别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据了解,两个《办法》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两个《办法》指出,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公司聘任的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都应当通过证交所董秘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交所颁发的董秘资格证书,上市公司方可经过相关程序,正式任命其为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

      为督促董秘和证券事务代表持续提高业务素质,沪深证交所将通过网上自学、集中面授、座谈讨论、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举办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上市公司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应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两大证交所举办的董秘培训班。沪深证交所将有有关部门具体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培训、后续培训和资格管理。

      两个《办法》同时表示,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存在不符合沪深证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任职条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最近三年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连续两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等情形的,将被注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上交所指出,交易所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合规性为重点,对董事会秘书的年度履职情况或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上市公司年报露期限届满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董事会秘书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或离任履职报告,考核不合格的董事会秘书将计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交所表示,该所将不断完善上市公司董秘资格管理制度,促使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专业素质,从而为保证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