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08 年11月28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08 年12月5日上午9:00 时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郑康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刘俊良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康强电子2008年度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预计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600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08-061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关联交易,为了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与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
2、上述协议已经公司2008年1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刘俊良先生回避了此事项的表决。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 按产品或劳务细分 | 关联人 | 合同签订金额或预计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的总金额 |
采购GFC铜带 | 产品 | 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200万元 | 加工费96415元 |
销售铜脚料 | 产品 | 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不超过1400万元 | 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17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1.82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金张支路888号;法定代表人:余波。
经营范围:高精度金属带及异型带,金属新型复合带,高精度波导管,引线框架,高精度液压机械设备生产加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1944.88万元,负债总额为1517.02万元,净资产为427.8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 本公司为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6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增资入股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作为增资方增资1485.65万元入股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详见2008年6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29),该项工商变更手续于2008年8月4日办毕,自此公司持有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45%的股权。
(2) 本公司董事郑康定先生、刘俊良先生兼任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3、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4、预计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2600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采购GFC铜带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从本公司采购铜脚料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付款方式采用电汇和承兑汇票。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08年11月28日本公司已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协议》。约定了公司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GFC铜带和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从本公司采购铜脚料的相关事项。
3、协议主要条款:
(1)协议签署日期:2008 年11月28日。
(2)生效条件: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3)协议的主要条款
1、 标的:本公司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GFC铜带;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从本公司采购铜脚料。
2、 交易标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3、 协议有效期限:自 200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
4、 运费结算方式:月末统一结算并付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是本公司GFC铜带的合格供应商,该公司一直为公司提供GFC铜带。2008年8月1日起,本公司继续从该公司采购GFC铜带,并向其销售公司的铜脚料产品。
2、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以市场公允价格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GFC铜带,并向该公司销售本公司的铜脚料,此两项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对关联方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表示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的《产品购销协议》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开展,合作效率较高,且协议的签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郑康定先生、刘俊良先生依照有关规定,回避了此项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康强电子的保荐人,就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公司与格林赛间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上海格林赛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