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数量为: 50,381,853.45元人民币。
累计担保数量为:50,381,853.45元人民币。
●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60,381,853.45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本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总金额不超过120,000,000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的《互保协议书》。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申请的381,853.45元商业汇票提供担保,期限为:2008年11月26日至2009年5月26日;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诸暨市支行申请的50,000,000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期限为:2008年11月27日至2009年11月25日。
二、被担保人情况:
盾安人工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生产各种电制冷式中央空调主机及末端设备、工业空调除尘、特种空调和各种换热器的上市公司(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股票代码:002011);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店口工业区;注册资本:161,181,865元;法定代表人:周才良。(截止2008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25,355.63万元,净资产104,561.76万元,净利润14,120.40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为满足企业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本公司与该企业经友好协商,同意互为对方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等额互保额度。本公司董事会对该企业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调查,认为资信及盈利状况较好,本公司与其进行互保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60,381,853.45元人民币,上述担保没有发生逾期。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批准上述担保的决议文本;
2、担保协议文本;
3、被担保人财务报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