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5日在北京召开。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6名(邢焕楼董事委托严晓燕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
史元监事长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2008年度呆账资产核销的议案》,并授权高级管理层按照税务部门最终审批的金额和方案予以核销。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董事会对行长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对ING Bank N.V.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ING Bank N.V.综合授信1.9亿美元,期限18个月。详细内容见同日刊登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侯德民董事和森华董事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08-03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ING Bank N.V.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2008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于2008年12月2日和2008年1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对ING Bank N.V.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给予ING Bank N.V. 综合授信19000万美元,期限18个月,涉及业务品种包括资金拆借、外汇买卖、存放同业及担保等。
ING Bank N.V.是本行的境外战略投资者和最大单一股东,截至2008年9月30日,持有本行股份1,000,484,814股,持股比例为16.0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ING Bank N.V.是本行的关联方,与ING Bank N.V.进行的交易已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ING BANK N.V.是荷兰国际集团(ING集团)的核心企业,截至2008年第二季度,银行业务总资产占集团总量的78%,ING BANK N.V.创造了ING集团51%的净利润。ING集团拥有150年的历史,为超过50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个人、家庭、小企业、大型公司、机构和政府部门在内的广泛的顾客群体提供服务。在综合金融财经业务方面(银行与保险业务),ING集团居世界第三位;按资本总额排名,2007年末居全球第16位;按市值排名,居世界前20家金融机构中第13位(截至2008年3月末);2008年全球财富500强排名中,按销售收入排名第7位(截至08年7月21日)。根据资料显示,穆迪、惠誉、标普对ING集团的评级分别为Aa2、AA和AA,展望均为平稳。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
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业务定价依据公开市场价格确定,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ING Bank N.V.与本行签署了全面长期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资产负债管理、资金管理及资金产品研发、贸易融资等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有利于增强本行核心竞争力,推进本行品牌化和国际化战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行独立董事经对本行与ING Bank N.V.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慎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北京银行向ING Bank N.V.授信是正常业务经营所必需的,授信项下各项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关联交易委员会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