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
二〇〇八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12月5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5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要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如下:
《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一)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给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可以采用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召开时间: 2008年12月22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2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1、《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3、《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止2008年12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附后)。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代表的股份数: 代为行使表决权范围:
年 月 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4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资基本情况
为满足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的生产发展需要,补充林丰铝电的资本金,改善其财务结构,支持其后续发展,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2008 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1亿元人民币,将林丰铝电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6亿元人民币。
二、受资方介绍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路平
公司住所:林州市横水凤宝工业区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86,529.57万元,负债总额为59,701.02万元,净资产为26,828.55万元,利润总额12,005.06万元,净利润7,600.46万元;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154,248.28万元,负债总额为120,500.89万元,净资产为33,747.39万元,利润总额17,488.97万元,净利润13,137.54万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主要用于补充林丰铝电的资本金,改善其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四、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4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
——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凯实业”)
●本次担保额度:共计2亿元人民币
●欧凯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07年8月28日召开的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取得一年期4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保证现已到期;目前,欧凯实业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因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为其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008年1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期限为1年。
本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嘉汇新城汇商中心3001室
法人代表:贺怀钦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办)。
欧凯实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15,757.72万元,负债总额为12,233.63万元,净资产为3,524.1万元,利润总额118.97万元,净利润101.13万元;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31,731.51万元,负债总额为26,975.25万元,净资产为4,756.26万元,利润总额1,523.59万元,净利润1,232.16万元。
三、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08年12月5日,本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23.8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凯实业、林丰铝电担保35,400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公司中孚电力担保195,000万元人民币。披露情况如下:
2006年4月18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河南森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详见200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3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详见2008年3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详见2008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欧凯实业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其提供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4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为4家客户公司共取得1.34亿元人民币
授信额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司
●本次担保额度:共计1.34亿元人民币
●林丰铝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8年12月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同意林丰铝电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均为林丰铝电此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横水凤宝工业区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
经营范围:电工园铝杆生产加工;金属材料批发、零售。
财务指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075.23万元,负债总额为1,075.86万元,净资产为999.37万元,利润总额262.57万元,净利润175.92万元;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357.10万元,负债总额为1,426.86万元,净资产为930.25万元,利润总额112.99万元,净利润81.59万元。
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为林丰铝电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林丰铝电为其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
2、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86号
法人代表:张景现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铝板、铝箔、铝带的生产、销售。矿业成套机电设备及配件、铝材料的销售。
财务指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3,672.07万元,负债总额为12,120.97万元,净资产为11,551.10万元,利润总额640.88万元,净利润538.80万元;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34,707.28万元,负债总额为22,114.85万元,净资产为12,592.43万元,利润总额1,344.48万元,净利润1,041.33万元。
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林丰铝电为其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
3、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 温县温泉镇鑫源路中段
法人代表: 张维平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万元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电工铝杆、脱氧铝杆、铝线、铝棒;销售:建筑材料、有色金属、家用电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原材料、钢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从事全企业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财务指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072万元,负债总额为851万元,净资产为1,218万元,利润总额282万元,净利润266万元;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6,303.12万元,负债总额为3,230.88万元,净资产为3,072.25万元,利润总额346万元,净利润324万元。
本公司与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林丰铝电为其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
4、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
住所:巩义市小关镇杜沟村
法人代表:杜亚举
注册资本:人民币73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阳极碳块
财务指标:截至2007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17,151万元,负债总额为10,563万元,净资产为6,588万元,利润总额2,933万元,净利润2,433万元;截至2008年10月31日,其资产总额为21,912.60万元,负债总额为11,612.00万元,净资产为10,300.60万元,利润总额3,582万元,净利润3,112万元。
本公司与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林丰铝电为其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累计数量
截至2008年12月5日,本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包括控股子公司)累计23.8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欧凯实业、林丰铝电担保35,400万元人民币,对参股公司中孚电力担保195,000万元人民币。披露情况如下:
2006年4月18日,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河南森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3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详见200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月2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中孚电力在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绿城支行、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为主的银团申请19亿元以内人民币贷款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1月3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3月1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取得1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合同提供担保。(详见2008年3月15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4月1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的一年期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2008年4月22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7月25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担保(详见2008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和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四、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公司董事会查阅上述4家公司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及相关信息,一致认为他们目前生产经营运作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较大的财务风险。同意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4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实欧凯实业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为欧凯实业担保,是由于去年公司为其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取得一年期4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的保证到期而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经核实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以上4家公司经营状况平稳,资信状况良好;且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情形,同意林丰铝电为其担保,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长平、赵钢、刘红霞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8—044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欧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福中支行申请最高额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为林州市津和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银湖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信谊实业有限公司、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4家公司在郑州交通银行建文支行共取得1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在郑州浦发银行健康路支行取得34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