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完善信息披露考核办法
2008年12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金滔
⊙本报记者 黄金滔
为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深交所日前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
自2001年5月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考核办法》以来,深交所一直坚持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向上市公司通报,并记入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开,向市场各参与主体及时揭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对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据悉,本次修改主要是结合几年来的监管实际,从考核对象范围、考核时间段、考核等级及原则、拟采取的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修订和完善,主要包括:新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将正式纳入考核范围,为提高考核的准确性,对上市公司当年信息披露考核结果将在当年年报披露后形成;同时在考核内容中增加了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公平性方面的关注。此外,《考核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考核原则,如考核当年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深交所公开谴责以上处分的,相关上市公司当年信息披露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据深交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的《考核办法》,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司深交所还将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组织对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建议上市公司更换董事会秘书等措施,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充分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