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八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鹤鸣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书面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同意将《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修改为: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此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正案
原公司章程 | 修改后公司章程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分配利润,但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08)08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8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召开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时
2、股权登记日:2008年12月19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于2008年12月23日发布提示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08年12月19日。在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08年12月24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0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08年12月23日、2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杭州市平海路8号503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7925786 传真:0571-87925813
联系人:华欣、王乐
五、其他事项: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
附件: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