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况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2月6日上午在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233,732,48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8.61%,会议由董事局主席袁小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竞投珠海淇澳桥东地块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鉴于审议的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议案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0,540,401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