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于2009年1月14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董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推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作出推荐并不影响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权利,如该等股东因行使前述权利而构成提出临时提案的行为,则该股东同时需遵守《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08年12月19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董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该候选人名单由董事会审核后提请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4、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5、董事当选后,本公司将与当选董事签订聘任合同。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董事候选人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金海、李冰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联系传真:0316—5908567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开路239号荣盛地产大厦
邮政编码:065000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Ο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类别:董事/独立董事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二○○ 年 月 日
说明:
1、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则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5)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8年12月19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 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08年12月14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316—5908567,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董事候选人推荐书”的原件必须在2008年12月19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廊坊本地邮戳为准)。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08-04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将于2009年1月14日任期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一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推荐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推荐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股东根据上述规定作出推荐并不影响股东依照《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有关规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权利,如该等股东因行使前述权利而构成提出临时提案的行为,则该股东同时需遵守《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等相关规定。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即2008年12月19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监事会同时自行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搜寻监事人选。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监事会将对推荐的监事人选及其自行搜寻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该候选人名单由监事会审核后提请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监事当选后,本公司将与当选监事签订聘任合同。
四、监事任职资格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监事候选人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公司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出席公司股东大会。
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金海、李冰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联系传真:0316—5908567
联系地址:河北省廊坊市新开路239号荣盛地产大厦
邮政编码:065000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ΟΟ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二○○ 年 月 日
说明:
1、 推荐人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 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 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3、 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 如采取亲自送达的方式,则必须在2008年12月19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3) 如采取邮寄的方式,则必须在2008年12月14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传真至0316—5908567,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同时,“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必须在2008年12月19日前邮寄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廊坊本地邮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