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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2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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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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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八次
    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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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2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8-048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8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召开200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638,006,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8%,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在中国境内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公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票638,006,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本次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票638,006,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3.本次公司债券为5年到8年期中长期融资产品,具体期限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同意票638,006,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4.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拟用部分资金偿还商业银行短期贷款,调整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比例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情况确定。

      同意票638,006,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关于申报及发行相关的授权。授权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债券利率范围及其确定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具体申购及配售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担保事项、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上市场所等;

      (2)聘请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及编制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并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选择为本期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签署担保协议及反担保协议等文件;

      (5)签署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和协议,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

      (7)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工作;

      (8)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同意票638,006,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关于风险防范的授权事项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授权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同意票638,006,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关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为二十四个月。

      同意票638,006,99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许成宝先生、陈晓玲女士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8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08-049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8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8年12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董事长陈丽芬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

      1、批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发行条款为(需经监管部门核准后实施):

      (1)发行核准: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发行核准;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6亿元;

      (3)票面金额:本期公司债券的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6)利率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确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本期公司债券不设置回售或赎回选择权;

      (8)担保情况:本期公司债券由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聘任天津中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机构,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10)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与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境内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认购公司债券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购买,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有股东优先配售;

      (12)承销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3)募集资金运用:结合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扣除发行费用后,发行本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借款)的金额为人民币4亿元,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董事会将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和/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本期债券的有关发行条款和条件进行必要调整。

      2、授权董事长陈丽芬女士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批准并签署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担保协议等)。

      3、批准公司拟向监管部门报送的《2009年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及其他申报材料。

      4、批准公司在本期债券申请获核准并成功发行后,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公司债券专项偿债资金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