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曹妃甸焦油加工项目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2月8日,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股份”)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唐钢铁”)签订曹妃甸焦油加工项目合作意向书,拟依托京唐钢铁焦化厂的煤焦油资源,共同投资组建合资公司在曹妃甸区域建设煤焦油加工项目。意向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拟建项目包括 60万吨/年煤焦油初加工项目和年加工能力在80万吨以上规模的深加工项目。项目拟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初加工项目;二期建设30万吨/年煤焦油初加工年加工能力在80万吨以上规模的深加工项目。
二、项目总投资约为25亿元人民币,项目概算总投资最终以专业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三、双方一致同意向曹妃甸工业区管委会申请合资公司项目用地,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四、双方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由双方友好协商后在正式的合资合同中确定。双方一致同意在必要时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届时重新协商确定各方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五、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与项目总投资之间的差额部分由合资公司通过银行贷款和/或其它融资渠道解决,双方应按其在合资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为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
六、合资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到开滦股份,并在合资公司章程中予以规定。如有任何变化造成合资公司会计报表不能合并到开滦股份,双方一致同意对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确保合资公司的会计报表合并到开滦股份。
七、京唐钢铁保证将京唐钢铁焦化厂和/或炼焦生产设施生产的所有煤焦油按市场价格供应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保证按市场价格采购京唐钢铁焦化厂和/或炼焦生产设施生产的全部煤焦油。有关煤焦油采购/供应的运输、计量、检验、结算等具体事宜由合资公司与京唐钢铁另行签订煤焦油采购/供应协议。
八、开滦股份保证开滦股份和/或开滦股份的关联公司按市场价格向京唐钢铁供应部分京唐钢铁生产所需的炼焦煤,同时京唐钢铁保证按市场价格从开滦股份和/或开滦股份的关联公司采购部分生产所需的炼焦煤,有关炼焦煤采购/供应的运输、计量、检验、结算等具体事宜由开滦股份与京唐钢铁另行签订炼焦煤供应/采购协议。
九、合资公司保证按市场价格向京唐钢铁供应京唐钢铁生产所需的全部洗油,同时京唐钢铁保证按市场价格从合资公司采购其生产所需的全部洗油,有关洗油的采购/供应的运输、计量、检验、结算等具体事宜由京唐钢铁与合资公司另行签订洗油采购/供应协议。
公司与京唐钢铁上述合作事项目前尚处于意向阶段,相关具体投资事项仍需进一步商谈,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在签署正式协议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2月9日